公告
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2018年春节将至,纠正“四风”又进入关键节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按照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驻教纪发[2018]2号)文件要求,学院纪委就进一步严肃2018年春节期间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做到“十个严禁”
春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红包”和购物卡;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严禁公款吃喝或者违规接受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切实抓好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禁令要求传达到部门每名党员,做到令行禁止。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确保廉洁过节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节日期间学院纪委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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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8年1月30日